商务部回应彩电反倾销

北京4月4日讯记者许志峰报道:商务部有关人士表示,中方希望欧盟按照WTO反倾销规则,公正合理地处理对华彩电反倾销案,这是商务部首次回应3月31日欧盟恢复对中国彩电征收44.6%反倾销税案。   据悉,1998年12月2日,欧盟对我国输欧彩电统一征收44.6%的反倾销税,致使一段时期内我国彩电对欧出口基本被封闭。 为恢复欧盟市场,在中欧双方的共同努力下,2002年8月29日,欧委会与我国7家企业签订价格承诺协议,7家企业在不低于最低限价的情况下、在配额限量内对欧出口彩电可不被征收反倾销税,其他未签订价格承诺的企业的反倾销税率仍为44.6%。   价格承诺签订后不久,由于受彩电成本降低、国际贸易市场变化和欧元升值等因素的影响,这7家企业实际对欧出口彩电远未达到欧方给予的年配额总量水平。签订价格承诺的7家企业自愿提出撤销价格承诺的请求,表示愿意恢复承担与其他企业相同的税率。根据欧盟反倾销法规,价格承诺撤销后,原参加价格承诺的7家企业将自动恢复征收同其他企业相同的44.6%的反倾销税。若欧盟产业不再对此案提出日落复审请求,该措施将于2007年8月29日到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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